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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一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05    【字体:加大  缩小
常德市一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常德市一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推荐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比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确定。收费标准较高的学校,其资助比例可适当降低,其结余指标由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高中、薄弱高中倾斜。
(三)资助条件
1. 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打分,根据学生得分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
3. 特别规定
    属于孤儿的,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只需填写申请表,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调查表)。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我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1档3000元、2档2000元、3档1000元3个档次。各校在保证20%资助面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档次受助学生比例,其中,第三档资助比例控制在10-15%内。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9月2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常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表》(附件2),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标准》,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得分,提出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3. 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公示表》,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依次递补。
4. 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校上报的《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和《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后,具体经办人员应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签送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
5. 打卡发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按照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的学生受助名册和金额,统一打卡发放。学校负责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应及时发给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6. 学校建档。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常德市一中
                                                                                                                                                                         2014年9月12日